实盘炒股配资平台 红利100: 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日期:2024-08-27 10:35 点击次数:109
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08 月 21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08 月 22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515100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 2020 年 7 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5 月 22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易所 3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龚丽丽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3 月 1 日
前提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
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届时,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登记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
赎回业务规则,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
其他
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场内简称:红利 100;扩位证券简称:红利低波 100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以期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
投资目标
的回报。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
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地方政府债券、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
投资范围
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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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本基金标的指数: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
本基金以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即以完全按照标的指
主要投资策略
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
风险收益特征
险收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如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基金份额增设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
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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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M 认购费 500,000≤M<1,000,000 0.05%
M≥1,000,000 500 元/笔
注:1、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用
信 息 披
露费
指 数 许
年下限金额:
可 使 用 0.03% 指数编制公司
费
其 他 费
其他费用收费方式 0%
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新时点不同存在差异。
(三) 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
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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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
险;
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
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如变更的标的指数和原标的
指数的编制方法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则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
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指数编制机构因市场结构变化、产品定义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标的指数不再对其衡量的标的具有代
表性等极端情况可能导致指数终止并终止发布对应指数;指数编制机构因指数数据信息异常或因异常情况
造成指数数据传递中断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因经营情况的变化,存在停止指数维护和指数编制服务的风
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
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
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溢价水平。
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
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
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 ETF 份额的风险。
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
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
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还可能
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 IOPV 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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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
风险;
现有其他现金替代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
格的折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退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定性可能
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成本等行为的不确定性风险;
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存在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作业风险等;
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
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
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
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
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如指数编制方案发生了修订,本基金将在后续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本基金存在
着招募说明书中所载的指数编制方案简述与指数编制单位的最新指数编制方案不一致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19】37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安全。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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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
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
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各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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